南宁海关关于调整保税监管审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南宁海关关于调整保税监管审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28编辑:转载来源:南宁海关

为适应加工贸易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根据南宁海关保税审核业务调整安排,自202441日起,取消南宁海关关区保税监管集中审核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监管场所的加工贸易、保税物流手(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电子数据审核职责调整到企业所在地的属地海关。

企业办理业务流程不变,即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其中非联网证件的纸质单证收取、风险保证金收取退还等特殊业务须到企业所在地的属地海关办理。

调整后的各隶属海关业务主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4032711302596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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