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文杰会长,各位地方协会会长:
大家好!
非常高兴又见到了很多我的老同事、老朋友。按照会议安排,今天上午,我在报关协会三届四次会议上,简要介绍了国务院取消报关员资格行政审批后,海关对报关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有关情况。今天下午,我主要是想和大家交流一下,下一步如何加强海关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间的合作,以便更好地支持报关协会发挥行业组织自律规范的主导作用。
一、进一步密切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多年来,海关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双方一直保持着非常好的合作关系。海关稽查部门是报关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而报关协会则是报关企业的“娘家人”,也是企业诉求的“代言人”,同时还起着海关与企业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在海关简政放权,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后,报关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将会更多地交由报关协会等行业组织承担起来,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这种形势下,作为海关稽查部门,我认为更加有必要加强与报关协会的密切合作,而且这种合作不仅体现在总署稽查司和中国报关协会层面,更要体现在各直属海关稽查部门与各地方报关协会层面。在双方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形式与合作内容。经过稽查司与中国报关协会的初步沟通与协商,我们认为双方合作的内容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签订MOU,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使双方的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总署稽查司与中国报关协会准备在今年一季度完成双方MOU的签订。
二是主动请报关协会参与海关稽查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稽查部门在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或规章制度时,将请报关协会参与进来,充分听取报关协会及会员单位的意见,委托报关协会或者采取联合的形式进行调研或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与建议。
三是大力支持报关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在报关协会组织开展对拟从业者“报关水平测试”, 实施报关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开展相关业务和政策培训,以及加强报关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时,稽查部门将给予报关协会业务与信息支持,协助报关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报关市场的职能作用。
四是协同开展关企合作伙伴关系建设。总署稽查司去年下发了《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并正在部分海关进行试点。在开展关企合作,特别是与报关企业的关企合作时,我们将请报关协会参与进来,借助报关协会这种报关企业“娘家人” 、“代言人”的特殊身份,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将海关有关管理政策制度通过报关协会更好地宣传给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进出口行为,为企业提供更好、更加全面的服务。
五是实现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间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利用双方的有关系统和网站,实现双方企业信息的共享共用。稽查部门可以向报关协会有关网站提供报关企业及所属报关员的有关信息,并通过协会网站对外公布企业有关信用信息;报关协会可以向稽查部门提供在行业自律管理过程中所获取的企业相关信息,辅助海关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
二、大力支持报关协会发挥行业组织自律规范的主导作用
去年12月19日,中国报关协会召开了会长年会,并对各会长单位提出的当前报关行业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了汇总,向署领导作了专题报告。报告中有四个方面涉及了稽查部门业务。今年年1月27日,鲁培军副署长作出批示,请有关部门研究,并将报告中好的建议予以采纳。借此机会,我将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个回应:
一是关于报关协会的地位与作用。我们赞同并大力支持报关协会在行业自律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意并采纳报关协会所提出的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意见、提升报关协会的职能作用的建议。比如,我们在此次修订《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过程中,就主动征求、听取了报关协会和会员企业的意见,并请中国报关协会协助我们对所有修订意见进行了汇总,提出采纳建议。下一步在修订《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时,我们也将充分听取报关协会的意见,并拟委托报关协会组织听取有关会员单位的相关意见。
二是关于企业分类和享受优惠待遇的问题。我们将在修订《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时,采纳报关协会所提建议,取消高信用企业进出口规模门槛标准,充分体现企业信用管理公平公正原则,小微企业只要能够诚信守法经营,同样有资格成为高信用企业;同时将制定差别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拉大不同信用企业的政策落差,并采取相关手段,确保差别化措施在全国海关的统一执行,以改变目前高信用报关企业荣誉性多于实际便利性的现状。
对于AA类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也能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放开报关企业跨关区报关限制,在已经启动的京津海关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中,将试点放开报关企业跨关区报关限制,即“一地注册,两地报关”。下一步,我们计划对高信用的报关企业,也放开其在全国海关的报关限制,使高信用报关企业在全国都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和更多的便利措施。
三是关于配合海关通关作业制度改革问题。协会建议:无纸化通关后,AA类报关企业在本关区只需向口岸海关备案即可在全关区办理各项通关业务,以此减少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成本。我们完全赞同该意见,已在修订的《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来,不仅是AA类企业,所有报关企业在关区某一口岸海关注册后,在全关区内均可办理各项通关业务,不需要再设立分支机构。
四是关于报关员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衔接工作问题。对于协会所提出的出台《报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晰报关企业自管和报关协会协管的职责的建议。我们认为,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取消后,海关将落实“由企及人”的管理理念,通过加强对报关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对其所属报关人员的规范管理。我们已经在修订的报关单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对报关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内容,因此海关将不再另行出台《报关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我们建议请报关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加强对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的自律规范管理,并根据需要自行制订行业性的自律规范制度。
以上是我对加强海关稽查部门与报关协会合作的一些想法,我希望在接下来工作中,让我们双方携起手来、密切配合,共同为打造规范、和谐的进出口通关环境做出我们的努力。
谢谢大家!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