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将对784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优惠幅度为56%。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2013年关税调整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完善关税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有效发挥关税政策杠杆作用,突出调控重点,推动进出口贸易平稳增长和基本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口商品税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3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同时,仍将维持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调整了滑准税计税公式;为支持农业生产,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暂定税率为1%;继续对冻鸡产品、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7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将5种感光胶片进口关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与此同时,在2012年对739项商品实施暂定税率的基础上,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3年,我国将对784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优惠幅度为56%。
新增和进一步降低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分为六大类,一是有利于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主要有抓桩器、锂离子蓄电池、熔融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等产品;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能源利用、保护资源与环境的产品,主要有高岭土、白云石、未锻轧锑、动车组用胶囊等产品;三是支农、惠农的相关产品,主要有奶衬、自走式饲料搅拌投喂车等产品;四是支持纺织产业发展的相关产品,主要有羽绒、亚麻短纤等产品;五是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产品,主要有巴旦杏、调味品、适用于乳蛋白过敏等婴幼儿的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等;六是有利于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相关产品,主要有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同时,根据国内外生产、消费、价格和进出口情况,按照2012年暂定税率的水平和商品范围,继续对714项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协议,2013年我国将继续对《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根据有关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分阶段关税减让方案,进一步下调了原产于智利、新西兰、秘鲁以及哥斯达黎加的部分商品税目税率;对于原产于香港、澳门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商品继续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商品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并进一步下调部分税目的税率,其他贸易协定税率维持不变。
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出口商品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105个,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没有变化,其中未实施暂定税率,即按税则税率征收出口关税的有黄磷等29个税目。2013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钢坯、化肥、各类金属非金属矿砂等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税则税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3年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13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2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