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2编辑:来源:南宁外汇管理局

广西辖内各进口付汇企业:
    自2010年12月1日起,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保证企业及时对新政策的准确理解和进口付汇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将于2010年11月6日在南宁举办一期培训班,培训的有关的事项见附件,请各进口付汇企业积极参加。
附件: 《关于举办“核销制度政策改革培训”的通知》(汇培[2010] 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000580号-1 Copyright ©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转载
【咨询电话】0771-3381152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