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31编辑: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6〕47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8-31 |
【生效日期】2016-9-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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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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