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国际商报 作者:刘昕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进一步扩大。
9月1日起,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开始实行该政策,试点覆盖面从而扩展至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30.47%。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记者了解到,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该政策最早于2014年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试点。例如,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有一批原定计划出口国外的产品,因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无法出口国外,则按照现行规定,该企业可选择申请内销到国内市场,但需要按照最终产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属于试点企业,则该企业在申请内销国内市场时,可以选择按照最终产品申报或按照当初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原材料进行申报。在综合测算申报价格和对应税率后,企业最终可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缴税,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出口加工区内尝鲜新政的首家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乐音谱说,公司主要从事科研检测试剂出口,对于因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无法出口的产品,公司可申请内销到国内市场。产品内销时,试剂进口的生产原料关税税率为0.5%,试剂成品关税税率为5%,按照新政,企业可选择按照关税税率为0.5%的生产原料征税,与过去只能按成品征税的政策相比,节省关税成本90%。“今年公司二线内销预计增长25%,试点实施后可降低关税90%,预计今年可节省关税成本50万元左右。”
武汉海关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湖北入围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未来该项政策有望实现湖北全省覆盖,为湖北1.2万余家外贸企业降低税负。
据了解,此次扩大试点范围,除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外,覆盖面从原先16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到3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企业的又一重大利好,有利于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加速产业聚集,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快速发展和整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