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07编辑: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5〕68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12-22 |
【生效日期】2016-1-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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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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