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原产地实施“预确定”制度

进口货物原产地实施“预确定”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28编辑: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货物实际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持凭《预确定决定书》向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暂行规定》已于201241日起施行。为方便广大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预确定制度,享受货物通关便利,特就原产地预确定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谁可以申请原产地预确定?

  拟实际进口的货物,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书面申请。

  哪个部门受理预确定申请?

  申请人向货物进口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并由该部门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全国各直属海关会在本关区公布受理原产地预确定部门的咨询电话、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如何为进口货物申请原产地预确定?

  书面申请应在货物实际进口3个月前提出。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进出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信息: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等;

  申请原产地预确定的目的。对于原产地预确定适用于优惠贸易还是非优惠贸易,以及所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的名称,申请人应当予以注明;

  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等,必要时,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产品说明书、货物成分说明等资料;

  货物进口合同、意向书、询价和报价单,或者发票等商业文件;

  货物制造或者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地等情况;

  货物生产企业的名称、加工地点、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流程、工艺和加工增值等情况;

  货物生产国或者出口国有关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者货物生产商或者出口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海关如何办理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

  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原产地预确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海关经过初审,对申请人提出的原产地预确定申请不予受理的,会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在海关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之前,申请人也可以书面请求撤回其原产地预确定申请。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原产地预确定申请材料后,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0(自然日)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向申请人制发《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书》。

  原产地预确定在所有关区适用吗?

  直属海关制发的《预确定决定书》仅对申请人或者指明的货物进口人所进口的,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的进口货物在申请直属海关关区内适用。

  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的有效期有多久?效力如何?

  有效期为3年。货物实际进口时,经海关审核,进口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相符,且预确定决定所依据的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经海关审核,实际进口货物与预确定决定所述货物不相符的,海关可重新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原产地。

  进口环节如何使用原产地预确定?

  货物实际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持凭《预确定决定书》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进行审验。依据优惠贸易协定、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有关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会失效吗?

  原产地预确定决定仅在以下情况下失效: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依据的原产地规则、事实和条件发生变化的;司法程序对海关已作出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不同决定的;因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不全面,已作出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误的。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如因上述情况而失效的,对依据原预确定决定已经实施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无溯及力。

  企业提交的资料会被公开吗?

  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外,海关对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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