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管理

外汇局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2011-05-31编辑:来源:京华时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公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二是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三是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备案,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至50%。
  外汇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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