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柬埔寨财经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柬财经部长兼柬发展理事会(CDC)第一副主席吉春已签署了《延长、暂停和停止运作投资制度》通告。主要内容有:在获得政府批准进行开发后,投资公司必须将开发进展时间表向CDC呈报,并按进度表展开运作;获得执照6个月后,若公司还未正式开始运作,须向CDC申请延长运作期,并在申请书中解释理由。每次延期6个月,最多可延期两次。CDC收到申请后,将于10日内做出批复。若二次延期后仍未能展开运作,CDC将撤销该公司执照,并在投资公司名单中除名。若投资公司暂停运作,也须向CDC呈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暂停运作的时间,并列出工人善后和拖欠工资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已停止运作的投资公司如不向财经部或CDC报告,将被视为违反《投资法》,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