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将对销售及购买象牙行为进行处罚

缅甸将对销售及购买象牙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日期:2011-03-24编辑:来源:缅甸七日新闻周刊

    据缅甸林业部的消息,不久后缅甸将对买卖稀有野生动物象牙制品行为进行处罚。林业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将对仰光、曼德勒等城市工艺品店进行检查,并对售卖象牙制品行为进行处罚。他表示,部分商店不清楚法律禁止销售象牙,还在向外国游客售卖象牙。
  他还表示,仰光国际机场将对出境的外国游客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购买和运输象牙及其制品的,将予以没收。
  据悉,缅甸允许私人驯养大象,大象的主人依法拥有象牙,但需要到林业部门登记。登记在册的象牙所有人可以收藏象牙制品,但禁止转让及销售。
  根据1994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大象是受保护动物,未经许可,禁止猎杀大象。非法销售、购买及运输其制品,一经发现,将处以最高7年的刑罚并处5万缅币罚金。
  缅甸是世界上野生大象数量第二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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