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成为首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区内企业可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广西成为首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区内企业可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

发布日期:2011-02-28编辑:来源:广西日报

    从今年1月13日起,广西企业可以用人民币在境外直接投资了。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广西和我国其他19个省区市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试点。

  2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李金早召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南宁海关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研究部署我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工作。

  作为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区,当地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后,可直接为企业办理境外投资人民币相关结算业务。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广西作为第一批境外直接投资结算试点获得国家批准,使我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有利于加快广西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促进广西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广西的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李金早充分肯定了去年我区启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争取国家各主管部门对广西的支持,共同推进广西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据悉,2010年,广西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实现了“零”的突破,相关部门向越南企业直接投资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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